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度收购项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FN-ZT-FGK-2020-002)
招标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度收购项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JFN-ZT-FGK-2020-002
3、项目单位: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公司拟收购项目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合规状况、内部控制及管理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审计并出具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审计等工作相应的成果文件。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技术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投标人必须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项目单位通知后,分批次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单位委托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审计服务工作。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6、投标人及投标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是具备评审资格的中介所(需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名录库,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网站上公示)并具有相关咨询资质的机构。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
8、投标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应当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不具备本项目规定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签订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投标人为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即牵头单位)。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1、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21层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邮编:830011
四、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继锋
电 话:0991-5888900-6072
传 真:0991-5888922
邮 箱:xjfnzb@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