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每周要闻(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4日)         ★★★
售电每周要闻(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4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北极星等网站    点击数:1823    更新时间:2022-1-26    文章录入:信息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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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能源局《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加强电力市场交易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中提到:

深入推进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严格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国家、省(区、市)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研究制定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推动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支持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

深化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加快修订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规范交易组织,丰富交易品种,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多年中长期交易合同,科学引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推动用电侧有效参与现货市场。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抓紧修订两个细则,规范和丰富调频、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全面推动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提供辅助服务。推进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启动南方区域备用市场、川渝一体化调峰市场试运行。

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强化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规范市场成员自律行为,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建立完善电力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行为监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加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之间互联等行为的监管,规范工作流程与时限要求。加强电力市场交易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纠正以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不当干预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行为,不断缩小代理购电范围。

 

2. 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全国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7787.4亿千瓦时

2021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77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45.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040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8%

12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08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6%。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17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9%

一、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情况

2021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77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45.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省内交易电量(仅中长期)合计为30760.3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28514.5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6.3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2038.8亿千瓦时、抽水蓄能交易117.6亿千瓦时、其他交易83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中长期和现货)合计为7027.1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890.1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5037.5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99.5亿千瓦时。

12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08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6%。省内交易电量(仅中长期)合计为3269.2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3060.7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3.1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96.8亿千瓦时、抽水蓄能交易3.2亿千瓦时、其他交易5.4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中长期和现货)合计为818.6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15.7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700.5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2.4亿千瓦时。

2021年,国家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9171.5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4.5%,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6379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702.8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6.6%,其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590.4亿千瓦时;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913.1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1%

二、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040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8%。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28514.5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1890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的93.8%6.2%

12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17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9%。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060.7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115.7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的96.4%3.6%

 

3. 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 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

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最低占比。各地应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结合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

 

4. 国家能源局:综合监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将电力驻点综合监管列为综合监管,监管内容为:电力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情况;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等。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情况列为重点监管,监管内容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调整、市场准入、交易执行、行政干预等情况。监管地区为天津、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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